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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

文章来源:http://www.txthp.com/ 上传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今年以来,票据案件频发,票据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成了监管部门罚单的“重灾区”。据统计,2018年以来,截至5月15日,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违规处罚共135笔,罚没金额总计超7亿元

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今年以来,票据案件频发,票据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成了监管部门罚单的“重灾区”。

据统计,2018年以来,截至5月15日,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违规处罚共135笔,罚没金额总计超7亿元。

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

通过梳理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关于票据业务的罚单发现,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的受罚缘由。上述135笔罚单中,脱离真实贸易背景的罚单共79笔,占总罚单数的52%。其次为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和通过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

某银行结算运行部人士透露:“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做支撑,有真实的贸易往来,银行通过审核相关的贸易合同、交易协议等,来确定是否为 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及把控融资后的风险。如果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会造成票据空转,即签发票据、贴现、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票据、再贴现,这样企业可以融出大量资金,若票据到期后,企业资金足够支撑还款还好,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还款,则此笔钱将由银行来垫付。”

该人士认为,银行办理不具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一是由于合规意识淡薄、银行内控缺失,属于银行有“内鬼”所致,比如今年年初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的79亿元票据案,监管部门对其罚款8550万元。另一种是没有及时识别出不具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而银行自己也是风险的受害者。

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

除了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千万级”大罚单还有4张。分别为,厦门银行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被罚款2450万元;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罚款3230万元;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罚1080万元;绍兴银行因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未按规定落实票据业务内控管理要求等被罚3650万元。

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除了对企业有好处外,对银行来说也可以增加存款,即监管部门处罚案由的“通过票据业务虚增存款”。某城商行公司业务部人士对记者举例称:“比如,银行给企业贷款100万元,但是不让企业使用,而是让企业用这笔款项缴纳保证金,然后给企业签发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这样本来是一笔贷款业务,却变成了贷款加银行承兑汇票两笔业务,银行增加了100万元的存款规模。”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本来需要 100万元资金 ,但是银行给企业签发了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企业实际上还是获得了100万元的融资,银行却多增加了100万元的存款规模。”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企业缴纳50%保证金,获得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其持票在其他银行贴现后,以存款形式转入承兑银行再开出票据。这样资金不断回流出票人,循环往复地加杠杆,企业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不止存款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信贷额度,配合通道业务等,使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风险越来越大,随着严监管和金融业‘去杠杆’的进行,这也是票据成为监管部门重罚领域的原因。”

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

北京某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表示,票据融资功能过度地开发,对银行自身还有其他风险。“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zui长为6个月,因此通过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吸收保证金存款,实质也是短期存款。但如果该行贷款以中长期为主,这将导致存贷款结构不匹配,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对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和农商行影响zui大,而这类银行却更容易出现这种违规行为。”

关于流动性风险,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 级研究员赵亚蕊在接受采访时同样表示:“(风险)主要存在于与票据相关的转贴现以及回购类的银行同业间的业务, 如果表外票据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过于快速,部分银行期限错配较为严重也可能增加流动性风险,这类风险也是这两年重点进行管控的领域。”

另外,就算没有违规操作,票据业务作为融资业务也会有正常的信用风险。“由于票据业务参与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以及企业自身的信用资质问题,一旦出现违约,可能会造成信用风险的积聚。”赵亚蕊表示。

为什么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屡禁不止

关于票据业务未来监管的方向,赵亚蕊认为:“由于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以电子票据业务为主,所以监管方向应当也是以不断完善电子票据市场业务的制度安排为主。 现在电子票据业务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参与主体还是业务模式创新都有待进一步增强。所以,未来的监管制度安排也应当在这些方面进行完善。比如,完善电子票据业务的规范标准建设、出台提高电子票据创新业务的制度安排、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以及风险评估体系等等。”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www.txth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