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与联系?难怪有人分不清!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与联系?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一种难得的优质资产。在现在票据市场非常火爆的情况下,很多人假借票据的名义,害人害己。那么,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之间有着怎样的不同?又有怎样的联系呢?现在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
1. 概念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2.法律上的界定。
《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区别与联系?难怪有人分不清!
3.社会影响。
《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有违法情形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票据具有极强的安全性,也在现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出票人、持票人以及第三方平台等要严格把好相应关口,层层检查,以保证票据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票据人的权利。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微信HP581930)